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7〕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定期统计我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信息和有关数据,加强对职业教育对外合作的规划和统筹协调,经商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17年继续依托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www.cevep.cn)进行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请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2013〕1822号)要求,做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项目数据填报和管理工作。
2.平台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自2017年4月30日起开始,6月30日结束,填报2016年对外合作项目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3.凡未确定地市级用户和县级用户的省(区、市),请各地平台负责人进一步确定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平台负责人、管理员和各学校分管领导、负责人、管理员,并请于4月30日前为下属所有未注册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建立帐号,完善基本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使用好、管理好平台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职成处、外事处等处室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平台使用和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请各省于4月30日前填写并报送《省级用户信息表》(附件)。
三、其他
1.平台报表填写模板、有关指标说明和平台使用指南将在平台公布。
2.学校可通过系统提交对外合作案例,我司和国际司将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适时遴选发布典型案例。
3.为确保平台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有关负责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司和国际司将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适时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4.有关统计结果和信息将通过教育部网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网、中国职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5.各地要及时反馈平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改进的建议。建议、咨询以及报送材料请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李玲玉 电话:010-64920511 15201016913
邮 编:100101 邮箱:chinacevep@chinazy.org
Q Q 服务号:3111708751
微信服务号:chinacevep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66097867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系人:于冬冰
联系电话:010-66097643
附件:《省级用户信息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省级用户信息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邮编 | |||||
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Q Q | ||||
管理员 信息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Q Q | ||||
本省(区市)高职院校总数 | ( )所 | |||||
本省(区市)中职学校总数 | ( )所 |
注:请各省于4月30日之前将此表盖章,传真至010-88504117,并报送电子版至chinacevep@chinazy.org
【友情提示: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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